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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陪著媽媽到婦幼辦住院,媽媽是個很養身的人,卻被檢查出有乳癌,當然癌症的發生不是一天兩天,而是不斷的積累毒素,當積累到一定程度,不好的細胞就開始發做。今天又看到以下的新聞報導「速食店用油 1~7天換一次」我終於能夠體會許多道理。
以前聽過到網路的傳言說只要把蟑螂丟進鹹酥雞用油中去炸,馬上就清澈且可以繼續使用,只是傳言就不用太相信,想想應該不會這樣沒有良心,因為油應該每天都會更換,但是今天看這以下的新聞時,想起老師常說「你沒看到不代表不存在」,如果我知道吃的速食店食物是這樣製作出來,「速食店用油 1~7天換一次」,這樣會吃進多少毒素,想想應該沒有人敢吃,就是因為我們沒看到,所以,常常聽到很多人愛吃速食,有些什麼樣的問題,但是,不是只有速食有問題,其實只要是外食,都是要看老闆的良心,難怪說做吃的是「良心事業」為什麼身體上都會有許多毛病,和吃下去的東西真的很有關係。
最近旭珍老師開了「疾病營養與保健課程」透過老師的分享讓我們知道吃下去的東西,和身體疾病的關係,現在環境如此,千萬要多多自保,畢竟身體健康是自己的,未來要過美好的生活,吃進去的東西很重要,想想我昨天去台中吃了好幾根薯條,如果這些薯條是用累積七天的油炸出來.....。
速食店用油 1~7天換一次 自由時報:2009/06/22
學者研究 高溫油炸6小時 油脂開始劣化
根據學者研究,油品經連續高溫油炸六小時,油脂就會開始劣化,但台北縣政府消保官昨天分別到土城市、永和市兩地的麥當勞、肯德基、拿坡里、達美樂等知名連鎖速食業餐廳調查,發現業者每天濾油,沒有天天換油,除了取樣進行化驗外,並要求業者三天內提出油品安全說明。
台北縣政府消保官楊舜惠昨引據台北醫學大學教授劉珍芳的研究指出,油品經連續高溫油炸六小時,油脂就會開始劣化,隨著高溫油炸時間增加,會產生致癌物質丙烯醯胺,因此針對餐廳油炸時油的溫度是否超過發煙點進行調查,並就油品中是否含可遷移性螢光物質、丙烯醯胺、重金屬等一一化驗。
楊舜惠昨天一早會同衛生局人員突檢七家連鎖速食餐廳,從使用中的油炸鍋內各取樣兩百西西油品冷卻,今天將送驗油品品質是否符合衛生署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
北縣稽查 各大連鎖速食店 沒有天天換油
楊舜惠說,同樣是麥當勞,首站土城市金城路三段的分店說天天換油,中央路二段的卻說三至四天換一次,到永和市的第三家則說油品使用期限是七至十四天,依顏色、冒煙、油炸食物的外觀、口味、油是否起泡等五標準判斷換油,說法並不一致。
其他速食店的說法也不一樣,楊舜惠指出,肯德基的油品使用三至四天換一次,每天濾油兩次;拿坡里是五天換油洗鍋;達美樂約七天換油。這些業者每天用油超過十小時,有些甚至是廿四小時,但業者都強調有「天天濾油」。
對於消保官突檢行動,速食業者總部也立即回應。台灣麥當勞表示,店內使用的植物油都是零反式脂肪酸,門市有三道關卡確保炸油品質,第一道是維持恆溫,以保持炸油品質穩定;第二道關卡則是每日濾油,將渣滓濾掉;第三道關卡則是依據食用油檢測儀器檢測結果,來決定炸油是否該更換。
麥當勞進一步表示,換油標準主要是由炸油的顏色來判定,一般新鮮油品顏色清淡,經過油炸之後,炸油顏色會逐漸變深,當炸油顏色變深、透明度不佳,甚至起泡泡,且產品風味改變,門市人員就會立即換油。
肯德基表示,門市所使用的炸油全是植物油,餐廳人員每日會按品管部門訂定的「炸油管理辦法」檢查,換油的依據並非依照使用天數,而是使用頻率,達到換油標準時立即進行更換;總公司品管人員也會不定期到各餐廳稽核產品品質及設備是否正常運作。
拿坡里披薩指出,換油最直接的判斷標準就是炸雞的營業額,炸雞營業額高,代表炸油使用的頻率高,目前門市只要炸雞營業額達到三萬元,就會換油。
油品變質速度 衛生署:要看油炸食物量
業者強調,目前政府對餐飲業者炸油的標準,並無使用時數或天數的規範,業者只能從炸油的煙和顏色進行定期檢測和更換。
為何政府無法規定油品使用天數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副處長謝定宏表示,油脂變質的速度與油炸食物的量有關,如果一次炸很多食物,油品變質的速度就會加快,如果一次只炸少量食物,就可以維持較長時間不變質。變質與否與炸的食物種類、頻率有關,因此很難訂出統一標準。
但謝定宏強調,基本上只要油出現褐色、髒髒的、油炸時出現大量泡沫時,不必經實驗室檢驗確認,就幾乎可以確定是變質,而且應更換新油了,這是食品業者在操作上應具備的基本常識。
毒物專家林杰樑:/油反覆高溫加熱 易生致癌物 自由時報:2009/06/22
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林杰樑指出,反覆高溫加熱,容易使油脂產生有害物質。其中,最廣為人知包括多環芳香碳氫化合物(PAH),就是目前已知的致癌物。另外,如果使用的是動物性油脂,高溫加熱還會產生氧化膽固醇,目前也認為是一種致癌物。
多久換油無法令標準 看良心
林杰樑認為,如果一整天持續都在高溫加熱的油品,則用完一整天後,最好還是更換。
不過,油脂加熱後的有害物,算是相對較新的研究,目前並沒有法令標準,主要仰賴業者的良心自主。因此,油加熱多久後該更換,或是炸多少產品後應該汰換,便成了業者的內部規範,彷彿是「良心事業」。
林杰樑指出,一般來說,可以從油的顏色、清澈程度、有無不好的味道以及是否容易冒煙的情況來初步判斷油的品質。
食用油加熱到發煙點 就會變質
油炸類食品是世界衛生組織公布的十大「垃圾食品」之首,主因包括油炸澱粉是導致心血管疾病元凶,含致癌物質,破壞維生素,使蛋白質變性等,這些都與油品溫度的控制有關。衛生署雙和醫院營養師林雅玲說,食用油一旦加熱到「發煙點」,品質就開始變化,加熱越長越容易產生致癌物質。
林雅玲說,依據油的結構有不同的分類,每一種都有固定的發煙點,用來油炸的油脂發煙點介於攝氏一九○至二百度,一旦加熱達到發煙點,油脂結構式就會改變,鍵結會斷掉,產生致癌物質,也就是一般常說的自由基。
此外,炸物本身含的水分、裹粉,掉落在油鍋中,若沒有撈乾淨,殘餘物質也會加速油品劣變,酸敗值增高。
消基會籲衛署落實規範、稽查
得知消保官查驗國內知名速食業者用過夜的油,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相當震驚,直呼「不可思議」,他強調,這些業者在消費者心目中有一定份量,卻未能主動做好把關及自我要求。他認為,業者有責任告知消費者用油品質,衛生署則應落實餐廳業者用油規範及稽查,特別是路邊處處林立的油炸攤,更得納入規範才行。
謝天仁表示,政府未能訂定標準,是知名速食業者吃定消費者的重要關鍵,但速食業者要有職業道德,不該放任各分店「省油」,否則就該把省下來的不當利益,拿來做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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